案件回顾:香港著名雨夜屠夫事件,分尸肢解多

摘 要

  奇怪的照片冲洗 1982年,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中的报案人是旺角的一家照片冲洗公司的员工,他向警方报案称,哥哥有一名男子来冲洗人体某些器官的特写照片,十分奇怪。 随后警方将

奇怪的照片冲洗

1982年,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中的报案人是旺角的一家照片冲洗公司的员工,他向警方报案称,哥哥有一名男子来冲洗人体某些器官的特写照片,十分奇怪。

随后警方将这名男子逮捕,男性,27岁,从事出租车工作。警方询问了林云关于照片的事情,林云回答道,这些照片是某报社工作的一位男子给他的,按照约定,林云帮他打印这些照片,并且两人约好在报社门市部外面会面。

根据林云的描述,警方去哪家报社寻找林云口中的“四眼仔”,但是并没有这样人的存在,于是警方再次将怀疑放到了林云身上。

警方押送林云到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屋进行搜查,在林云的这个住所中,找出了四十几套录像带,女性器官标本以及尸体照片。

除此之外,警方还找到了林云作案的工具以及拍摄用的摄像机,在林云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林云埋尸体的草丛中,挖出了两具女尸。

由此,震惊全国的香港著名“雨夜屠夫”案件就此揭露。

杀人的念头

林云在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从小林云的父亲就对他管教十分严厉,屡次对他拳打脚踢,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使得林云从小和家人关系就不好,尤其是林云的父亲。

在1973年的时候,林云进入公共卫生间企图对一个女子实施侵犯,因为这个事件,林云被逮捕。但是当时经过鉴定,判定林云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不适宜关押处理,于是将林云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在治疗102天之后,林云出院。

在1978年,林云获得了的士牌照,并成为一名的车司机。1981年开始,林云对摄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购买了相关设备,加入摄影协会,学习摄影技术。

192年2月到7月期间,林云先后杀害了4名女子,并且将女子的尸体带回家进行肢解处理,并将这个过程全程拍摄。

四名无辜受害者

1、陈凤云,1982年2月3日,陈凤云搭乘林云所驾驶的的士,将陈凤云搭载到目的地后,因为醉酒,陈凤云在的士上睡着,于是林云将车开回自己居住的楼下,返回家中取得电线,将车上酒醉未醒的陈凤云杀害,并藏尸在沙发下。

第二天,林云拿走陈凤云钱包里的现金,出购买了电锯,将陈凤云肢解为7块,并将全过程录制下来。最后,将处理好的尸体用胶袋包裹,将其中一些部位放入米酒中保存,将剩余部位抛尸于城门河以及富豪火炭桥附近。

2、陈云洁,1982年5月29日,搭乘林云所驾驶的的士,被林云用手铐控制,并带回家用电线勒死。随后用一把外科手术刀进行尸体肢解,并拍摄了全过程。

将某些部位防腐处理保存后,剩余部位抛尸于铜锣湾大道山坡草丛里。这个视频被林云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3、梁秀云,1982年6月17日,搭乘林云所驾驶的的士,被林云杀害,并且将尸体再次带回家中进行肢解分尸并拍摄下全过程。随后尸体和之前一样处理,并抛尸在铜锣湾大道的草丛中,拍摄下的视频被林云命名为“雨夜行动”。

4、梁会心,17岁,是一名学生,在1982年7月2日晚上1点,参加完聚会后搭乘了林云驾驶的的士,随后被林云杀害并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里。

与前几位死者不同的是,梁会心死前和林云进行过长时间交谈,交谈甚欢,交谈范围很广,但是最终,林云还是狠心将其杀害,并且,梁会心也是唯一一个,死后受到侵害的女子。

林云给这则拍摄的视频命名为“第四次行动”。

……

逮捕归案

警方在林云所拍摄的是视频中统计,总共有15名被害女性,但是由于其中11位没有办法正式身份,最终只有4位对林云实施了控告。

终于,在1983年3月3日,这个震惊全国的“雨夜屠夫”案件受到审理,4月8日宣判,林云四项谋杀罪成立,被依法判处绞刑。

林云讲述,在杀害第1人的时候,因为那位女子是特殊职业者,林云感到十分愤怒,认为自己在从事正义的工作,将女子残忍杀害,案发后并没有任何犯罪感。

而正是这第一人,给林云带来了杀人的快感,于是开始后面的虐杀事业,直到最后,已经完全麻木,根本不知道自己杀人的理由是什么,只是重复进行杀人肢解的动作……

到最后,或许是厌倦了这种生活,林云拿着自己拍摄的分尸照片到照相馆冲洗,最终被逮捕。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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