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西路1266号内售卖的CHANEL的连衣裙进行质量抽查。《检测报告》显示:连衣裙(裙上部里料)-纤维含量、连衣裙(裙下部里料)-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检测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该连衣裙以零售价人民币52500元/条的价格销售。截至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销售了3条,共计人民币126443.61元,库存3条(含备样1条)。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商标为CHANEL的连衣裙3条(含备样);罚款人民币21.2957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该公司已经因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没(罚款、没收)171.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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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晚报综合上海市消保委、北京商报
编辑:李宏宇
责编:尹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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