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数量稀少,他们是如何治理一个县的?

摘 要

  《墨子·号令》:“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战国开始实行郡县制后,它们便在后来2000多年的地方制度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转

《墨子·号令》:“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战国开始实行郡县制后,它们便在后来2000多年的地方制度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机器。

从秦朝起,县基本上是地方制度中最小的行政单位,管理着十里八乡的地区。有的地方县的管辖范围比较大,有的则很小。秦国在全国设有1182个县,此后历代王朝都控制在1000个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县所管辖的范围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怪现象,就是朝廷官员只有县令、县尉(公安局长)、县丞、主簿、巡检、税课大使和驿丞等不到20个人是朝廷官员,他们是如何管理好人口万数以上的县呢?

官、吏有别

发展至隋唐时期,官僚体系已经走上成熟,此后就没有多大的变化,有变化的是岗位的名称和权力分配而已。隋代,九品至一品官的官阶正式形成,被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官员都称为流外。

其中,流外也有品级,主要是用于安排胥吏,明清时期将其称为不入流。从这里就可以得知,流内的官员是得到朝廷赏识和认可的,流外或不入流的官员一般都是临时工。

总体而言,受到朝廷管辖的官员总称为官吏,不过进行品级区别以后,官和吏是有区别的。官一般认为属于体制之内的从业人员,吏则大多是合同工或临时工。那么,区别这个有什么用呢?

就县的从业情况来看,县令、县丞、主簿、教谕和训导等有品级,人数不过十几个。不过,他们所管辖的部门人数就比较多,如衙门的衙吏最低有几十人,最高的有上百人。

通过使用正式官员管理临时官员的方式,一来可以节省朝廷的开支,二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地方。这就是县级单位官吏人数少的好处,特别是朝廷任命的官员比较少。

少量官吏管理大地方的好处

在县级单位派出少量官员任职,与加强皇权有很大的关系。秦朝建立之初,国家的矛盾并不表现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而是表现在中央与地方之间。

为解决这一问题,秦始皇提出了“皇帝至尊”的集权思路,以皇帝一人之手独揽天下大权。不过,要想让这一制度延续下去,首先要处理的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否则统治的根基不稳固。

为此,秦始皇采用李斯提出的“郡县制”,在征服的土地范围内设立36郡和1182个县。县作为地方的基础单位,官员直接由皇帝负责。

不过,县令和县丞只有两个人,其他岗位基本上皇帝都不管,一般都由地方豪绅担任。这么做有两个好处,让朝廷官员和地方民众形成一定的对立,从而防止朝廷官员专权和贪污,受民众限制。

当然,朝廷官员有管理地方的权力,可以在地方上处理政务,不过没有军权以后,他们基本上形成不了气候。从秦朝建立到灭亡时的特征来看,郡县制的确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秦始皇并没有将六国贵族全部屠杀,但却一直让他们没有翻身的机会。

秦朝末年,起义部队主要为农民群众,如刘邦等人都是地方的农民,没有高贵的皇族血统。当时的楚怀王确实有王族血统,但却因长时间与民众脱离,最后在被架空的情况下郁闷而终,始终不能形成统一天下的势头。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县是消除地方势力的一种特殊制度。它一来可以很好地管理地方事务,后来又限制地方父母官成为“土皇帝”。

县的职能,不能与现在相比

在县级单位之所以只有少量的官吏,还与它的职能有很大的关系。相比之下,新中国的县级单位地位虽然不高,但职能非常多,具有发展当地经济、稳固社会稳定、配合与服从中央政策等职能。不过,独立发展地方经济让它与古代史的县级单位有根本性的不同。

从职能上看,古代的县级单位有监督和管理地方民众、征收赋税和监督地方势力等职能,与朝廷派出的外出机构没有多大的区别。

就是说,封建社会结束以前的县级单位一般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发展当地经济的职能,很大情况下就是稳固地方治安和帮助朝廷收纳各种赋税。

为满足这些需求,古代县级单位才设置县令、县丞、主簿、教谕和训导等。县令是县级单位的最高领导,县丞相当于副县长,具有传达县令命令的职责和随时接替县令的权利;主薄具有秘书、会计等职权,一是帮助县令处理事务,二是统筹县城里的出纳情况。

教谕和训导等在隋朝以后才有,教谕指的是公办老师,负责地方的教育事务;训导一般做的都是思想工作或调查工作,他们是县丞、主簿的好助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县级单位中只要派出一个县令或者其他的官员就能够忙过来。此外,地方情况不同也影响朝廷派出的官员。

地方实际情况不同

从秦朝起,县级单位一般都被用来当做最基本的行政单位。不过无论哪一个朝代,国内的国情都不一样。

汉朝时期,中原以外的很多地方都没有完全被中央政府管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上不能完全派遣流官,朝廷只能让一些没有决策性质的官员到地方上去担任监督者。

他们最主要的职责还是观察地方势力动向,辅助朝廷收税。如此以往后,官员的派遣基本上形成一个传统,那就是朝廷官员比较少,被聘请担任临时工的吏非常多。

在少数民族地区,派出的流官更少,一般都只有在最高的行政单位如宣尉司任职,县级单位全都由少数民族贵族担任要职。

雍正进行全面改土归流以后,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单位派遣流官,但数量依然和重点,用少数人去管理多数人。

有人质疑,少数的官员能管得下一个县吗?其实并不用担心,朝廷早就将军权和行政权分开,根本就没有人敢造反。

总结

在长达2000年的制度摸索中,地方行政单位不断地更换,唯独县级单位被保留下来,与所提及到的具有监督、管理等派出职能有关。总体而言,县级单位其实就是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一个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实权,一切行动听从更高一级官员的安排。

当时的经济是小农为主,人们基本上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因此不用像如今一样绞尽脑汁地发展地方经济,让某一些地方的业绩比较好看。因此,派出的少量官员一般事务很少,没有多忙。值得一提的是,封建制度废除以前,地方留有非常强大的家族联合,许多事物都能够在家族中处理,很少有人找官府帮忙。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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