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明确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疫情期间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是在我国国境范围内的
每个人的法定义务!
日前多起瞒报案例
造成了恶劣影响当事人被严厉追责

3月10日,浙江“青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王某某、叶某等6人立案调查。
经查,王某某、叶某等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馆工作,回国前出现咳嗽、头痛、发热等症状,近期分别从意大利返回青田,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王某某、叶某等6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郑州发布通报显示,郭某鹏自3月1日由北京首都机场起飞至7日从北京归国,7天乘坐了4趟航班,途经阿联酋阿布扎比、意大利米兰,又于3月7日乘坐高铁回到郑州。入境时体温无异常,但回到郑州后出现症状并确诊。
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中提到,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将信息上报,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集中隔离点。
通报称,郭某鹏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表示,在河南新增病例连续清零的时候,郭某鹏出国前往疫区,返回后行经多地,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范玉龙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凡不按规定申报健康状况的人员,只要确诊为新冠肺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都将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郑州发布报道,截至3月11日12时,经流调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某社区发布了一份通告。该通告称,小区居民王某某,谎称从上海返回郑州,经查实际从韩国返回,本来需要隔离14天,结果现在仅居家隔离7天。当地派出所与社区核实后,已经将其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
据通告透露,王某某为女性,现27岁,2月2日晚自韩国由上海入境,随后再从上海返回郑州。在进入小区前,王某某接受了体温测量,显示为正常。但是王某某隐瞒了从韩国回来的事实,谎称从上海返郑,因此小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其进行7天隔离。
后来过了几天,经过大数据反馈以及公安部门、社区的检查确认,查出王某某系从韩国返回,只是经由上海入境,并非在上海居住或工作,属于瞒报、谎报行为。3月12日上午,相关部门安排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体温正常、无发力、发热等症状。
(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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