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下。
一、我们应该怎么告知?
健康告知分两种:
. 有限告知:也就是询问告知,问什么回答什么,不问就不说;
. 无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将已知和应知的所有情况尽量告知保险人,不得保留。
目前,国内的保险业主要实行的是前者――有限告知,而香港保险实行后者。
一句话:问了如实说,不问不必说
记住,如实告知≠全部告知!
对健康告知中明确列明的内容,如实作答就可以。比如,如果问是不是有甲状腺结节,那如实的回答是或者否。
如果是健康告知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即使有些情况下可能影响风险,也没有必要主动回答。比如,如果血环系统疾病中问有没有高血压,没提有没有痛风,就没必要主动说没有高血压,但是有痛风,自己给自己挖坑。
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如果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患病,也没有相关的检查诊断结果证明自己知道,即使没有告知,也不能算不实告知。
二、身体有小问题健康告知通不过怎么办?
对于健康告知,完全没问题的只是少数人,大多数人都会多少有点不符合标准。那身体有些健康小状况,比如前段时间感冒住院,1年前骨折住院,是不是就不能买保险了?
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进入到下一步:核保。
互联网产品,有的有智能核保功能,可以通过线上核保机器人,详细表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最后会给出核保建议。
智能核保有个好处,不会留下核保记录。就算这次被核保机器人拒保、延期、加费、除外责任,以后再投保其他保险,这一项仍然可以选否。
线下产品,就只能走人工核保了。包括通过保险代理人提交资料核保,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发邮件核保。最后都要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进行核保。
线下核保不好的地方就是会留下核保记录。如果通过线下核保方式,最后被拒保或者延期、加费、除外,以后再投保的时候会有影响。
其实,并非所有健康问题都会被拒保。不同保险公司,对同种疾病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即便同一家保险公司,同一款产品,不同时间核保规则也可能变动,处理方式也可能不同。常见的核保结果有如下5种。
正常承保
如果是不会直接影响所承保疾病风险的健康问题,在经过人工核保后,明确对所承保的疾病风险不会有影响,那还是可以正常承保的。
加费承保
核保人员经评估,认为我们发生重疾的风险有一定增加,就会加费承保。
延期承保
有些健康问题现在没办法确认,或者经过治疗和恢复以后,有承保的可能性,就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才确认承保。
除外责任承保(单项免责)
对某些与承保疾病较相关的疾病或症状,会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被保险人因此导致的相关疾病疾,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拒保
保险公司认为未来发生重疾的可能性比较大,会直接拒保。

大多数时候,非核保、非医学专业人士的我们无法预估哪个健康问题投保的结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如实告知,其他的就交给保险公司的专业核保人员吧。
三、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办?
很多朋友在买保险时,由于听信业务员的建议,或者疏忽,有一些健康异常是没有如实告知的,过了一段时间,才意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出另一种补救方法了:补充告知。
什么是补充告知?
就是我买了一份保险,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单顺利承保了,我现在担心以后理赔有问题,我又想告知了,这时候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它属于保险保全的一个项目,投保人可就投保时问询的问题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告知有误偏差的等,进一步补充说明。
补充告知后,原保险合同会重新由核保员进行审核。
一般来讲,补充告知的结果通常有三种:
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
比如阑尾炎住院病史未告知,补充告知后,保单继续原条件有效。
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也就说补充告知的内容已经影响到了原核保结论,但还不至于拒保,这个时候核保员会做出加费、除外等处理结果。
比如补充告知乙肝病毒感染,原标准体的住院医疗险被除外责任。
原保险合同解除,表明告知的异常不在可保范围内。
例如补充告知糖尿病病史,原标准体的重大疾病保险拒保,解除保险合同。
说到合同解除,这里就会牵涉到另外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以往交的保费怎么办?是否能全额退费?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因为保险公司通常很难判断,投保人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还是真的因为疏忽没有告知。
因过失未告知,一般可以全额退费;故意的话,情节就比较严重,只能退还现金价值。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争取全额退费的。
当然,犹豫期内退保,是可以退回全部保费的,最多损失的是10元工本费。
在这里,分享一个补充告知的小技巧:
对于长期险,由于《保险法》规定两年后不能解除合同,即两年不可抗辩,所以两年后再来补充告知,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核保结果。例如,本来对于某种乙肝要延期,有可能就变为加费。
当然,这个所谓的技巧也是有风险的。万一在两年内出险,还是会出现纠纷。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